车辆所有人应向当地的Ji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辆,并提交机动Che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;机动车灭失的,请车辆Suo有人携带相关灭失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灭Shi手续。 如果车辆继续上路行驶,根据《中华人Min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:驾驶拼Zhuang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Dao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Shou缴,强制报废。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Che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Fa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Zhun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E的罚款,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Gui定处理。
灭失是汉语词汇,拼音miè shī,解释为毁灭消失:
1、灭世在新华字典中的解释: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、被盗、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;
2、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、换领;
3、申请时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。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、换发行驶证。